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与月亮山自然保护区、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交叉、重叠部分,依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