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月亮山梯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