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