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