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构件是指木构件、石构件、砖构件、瓷构件、金属构件等,包括天花、藻井、隔扇、门窗、隔断、斗拱、雀替、斜撑、梁柱、门罩、匾额、柱础、吻兽、抱鼓石等。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