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历史建筑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历史建筑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方案,保证历史建筑的安全,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