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历史建筑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鼓励在不损害历史建筑结构的前提下,采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对历史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