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历史建筑散落构件,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其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对有保护价值的构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和保管。鼓励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捐赠历史建筑散落构件。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