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