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三节 开标和评标第四十二条有效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招标人申请回避;未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与评标活动:(一)投标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