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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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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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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