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先进的开采方法,按照合理的顺序开采,提高开采回采率,降低采矿贫化率,不得采富矿弃贫矿。

对共生和伴生矿种,应综合开采,回收利用,禁止乱挖滥采和一证多井(点)。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