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