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支持村民委员会建立道德激励约束制度,倡导文明行为,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文化礼堂、村史馆等载体,开展身边好人、新时代新农民等文明评比活动,发挥新乡贤作用,弘扬优良家训、家规和家风,教育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