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本地自然环境、文化习俗、农耕技艺等各种资源,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出台具体措施予以支持。鼓励依托农村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