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进村道路、村庄道路连接线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逐步改善村内道路的通行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公共停车场(位)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