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