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清理,提出处理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立项或者调整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