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昆明人大网、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