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