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七十九条有效被处罚人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