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五十二条有效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