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