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