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流域内自然地貌和文化遗存。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