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