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域生态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在水域内鱼、虾、蟹、贝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开展流域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监管,保护流域水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