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和用血第十一条有效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用血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