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七条有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城市森林公园专项规划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