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擅自在城市森林公园内进行放牧、捕捞、采药、采土、采种、采脂等活动。禁止在生态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内进行开垦、采矿(地热、温泉除外)、采石、挖沙、采土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以及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