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十二条有效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鼓励生态核心保护区内的原有村(居)民向周边城镇、特色小镇(街区)转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