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原则,坚持发展与规范、创新与监管并重,保持金融健康平稳运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