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和频次维护保养,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15年以上或者故障多发的电梯每10日至少维保一次。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