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