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