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干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当通过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利用。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对炉渣、飞灰等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协同处置干垃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