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