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促进源头减量第二十一条有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