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文书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文书档案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