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生态公益林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