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建设从湘江河湖以及地下直接取水的设施。经营性餐饮、洗车、洗浴、游泳等行业应当使用城乡公共供排水管网取水和排水。

取水总量达到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新增该区域取水许可,并通过采取节水措施逐步削减取水总量。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