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河谷内的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持水体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