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河谷内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监测、病虫疫、毒草等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治理防控,防止疫情发生。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