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国土空间进行分区划定,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划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应当减轻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加强生态修复,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禁止开发区应当进行生态修复,严禁从事各类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