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与法规案的起草第八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