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