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意见,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并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