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