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发生电梯困人的,乘客可以通过紧急报警装置联系使用管理单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应当即时响应,安抚乘客,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处置,根据救援需要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和相关单位。发生电梯事故,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