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应当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增加藏量,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经常性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